关于《昆都仑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 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一、起草背景
现行的《昆都仑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办法》于2007年1月12日由昆区政府办印发施行,该办法的施行,对加强昆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随着昆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,该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昆区目前工作实际,同时,部分规定内容与包头市相关规定不一致,亟待修订。根据国家、包头市关于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管理,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,特对现行《办法》进行修订,以提升昆区离休干部的就医服务质量。
二、起草依据
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转发<中央组织部、国家经贸委、财政部、人事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、医药费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0〕61号)、《关于印发<包头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包劳社办字〔2007〕118号)等文件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由总则、门诊就医服务管理、住院管理、转外地及探亲就医管理、报销服务管理、不予报销的医疗项目规定、管理与监督、附则等八个章节组成。